(一)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
1.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 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贯通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2.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每班必须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3.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掘进的工作面和贯通的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二)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
(三)贯通后,必须停止贯通影响区域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影响区域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确定.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以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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