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重“三违 ”
1.瓦检员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不按规定时间及路线进行检查的。
2.不按规定携带使用便携式甲烷、氧气、一氧化碳检测仪或光干涉甲烷测定 仪的。
3.盲目进入危险区域的,或在危险区域作业不进行通风和有害气体检测的。
4.联通采空区的废弃钻孔,未按要求封堵的。
5.擅自开停风机和制氮机,随意开关注氮管路、瓦斯管路阀门的。
6.作业区未按规定采取防尘措施,造成粉尘严重超标的。
7.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严重“三违 ”行为。
(二)重大“三违 ”
1.用风地点停风后未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
2.违规排放瓦斯的。
3.井下未按规定检查瓦斯,擅自打开电气设备或给临时停风区域送电的。
4.未经批准随意改变通风设施、设备运行状态,或人为损坏通风设施的。
5.均压工作面均压系统破坏,未按应急组织措施停电撤人的。
6.检查人员现场认定的其它重大“三违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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