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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尾矿库篇(一)

发布时间: 2025-02-12 来源: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

危及尾矿库安全活动篇

为准确判定、及时消除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印发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列举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和尾矿库 64 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为进一步明确《判定标准》有关情形的内涵及依据,便于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应用,规范《判定标准》有效执行,现对《判定标准》条款含义进行解释说明:

(一)库区或者尾矿坝上存在未按设计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危及尾矿库安全的活动。

解读:

“库区”是指设计最终状态时坝顶标高水平面与尾矿坝体外坡面以下、库底面以上所围成的空间区域(不含坝体区域)。

在尾矿库库区或者尾矿坝上未经设计单位设计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活动,可能对尾矿库的安全产生影响,特别是对排洪系统和坝体安全产生重大影响,容易导致排洪系统淤堵或损毁、坝体失稳等后果,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尾矿库安全规程》(GB 39496—2020)第6.8.1条规定:尾矿坝上和尾矿库区内不得建设与尾矿库运行无关的建、构筑物。第 6.8.2 条规定:尾矿坝上和对尾矿库产生安全影响的区域不得进行乱采、滥挖和非法爆破等违规作业。据此,“未按设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没有设计,进行乱采、滥挖和非法爆破等违规作业。

(2)虽然有设计,但是开展的活动与保障尾矿库安全运行无关。

(3)涉及设计重大变更的,未获得原审批部门批准。

只要存在其中一个方面的问题,即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需要指出的是,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开展与尾矿库运行相关的坝体加高、排洪设施、回水设施等建构筑物施工,而进行的开采、挖掘、爆破等活动,不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二)坝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变形等现象;

2.坝体出现贯穿性裂缝、坍塌、滑动迹象;

3.坝体出现大面积纵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渗透水高位出逸或者大面积沼泽化。

解读:

“管涌”是指在渗流作用下,土体中的细土粒在粗土粒中形成的孔隙通道中发生移动并被带走的现象,主要发生在砂砾土中。“流土变形”是指在渗流作用下局部土体表面隆起,或土粒群同时移动而流失的现象,主要发生在地基或土坝下游渗流溢出处。“纵向裂缝”是指大体上平行于坝轴线方向的裂缝。

《尾矿库安全规程》第6.9.2条把“坝体出现大面积纵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渗透水高位出逸,出现大面积沼泽化”列为重大事故隐患;第6.9.3条把“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的”“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的”这两种情形列为重大险情。重大险情可以看作是重大事故隐患中最严重的一种情况,虽然未发生事故,但情况更危急,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停产,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抢险结束后,还要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尾矿坝坝体存在以上三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都可能造成坝体失稳,因此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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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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