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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安全检测监控报警处理的六个重点

发布时间: 2025-08-12 来源:

一、 地面中心站值班应设在矿调度室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AQ1029-20199.2.1条)。

二、 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AQ1029-20199.2.2条)。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矿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AQ1029-20199.2.3条)。

三、 网络中心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控数据,核对煤矿上传的隐患处理情况,填写运行日志,打印报警信息日报表,报值班领导审阅。发现异常情况要详细查询,按规定进行处理(AQ1029-20199.3.2条)。

四、 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瓦斯超限报警、馈电状态异常情况等必须立即通知煤矿核查情况,按应急预案处理(AQ1029-20199.3.3条)。

五、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网络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AQ1029-20199.3.4条)。

六、 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AQ1029-20199.3.5条)。网络中心每月应对瓦斯超限情况进行汇总分析(AQ1029-20199.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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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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