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工程全方位服务者
 029-89551388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技术知识

新标准化对 “五职” 矿长及副总的要求

发布时间: 2025-06-13 来源:
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五职” 矿长(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及副总工程师起着至关重要的领导与技术支撑作用。新标准化对其任职资格、专业素养等方面提出了严格且明确的要求,具体如下:
按规定配备“五职”矿长(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不得在其他煤矿兼职;学历、经历等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一、任职基本规定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第五条以及《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一条,煤矿必须按规定配备 “五职” 矿长和副总工程师,且这些人员不得在其他煤矿兼职。这一规定旨在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全身心投入本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避免因精力分散而引发安全隐患。
二、学历与经历要求
(一)“五职” 矿长要求
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必须具备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拥有 10 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煤矿开采涉及地质、机械、电气、通风等多个学科领域,复杂且危险的工作环境要求领导层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储备,更需丰富的一线实践经验。只有这样,才能在复杂的生产环境中做出理性决策,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合理组织和协调生产,科学安排灾害治理及采掘进度,保障煤矿生产的高效与安全。
(二)副总工程师要求
一般要求:副总工程师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 3 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以满足煤矿生产过程中专业技术管理与指导的需求 。
特殊煤矿要求:对于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高瓦斯、冲击地压、煤层容易自燃、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煤矿,应当配备专职副总工程师。此类煤矿开采风险高、技术难度大,专职副总工程师能够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针对性地制定技术方案,加强对特殊地质条件和灾害隐患的防控,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三、资料留存要求
为便于监管与核查,煤矿需留存以下资料:
煤矿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明确各人员的任职时间、职责范围等关键信息。
煤矿矿长、副总工程师等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涵盖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等详细信息,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全面的人员信息依据。
以上便是新标准化对 “五职” 矿长及副总的详细要求。这些规定紧密围绕煤矿安全生产核心,旨在打造专业、高效的管理团队。
以上为个人观点,欢迎大家留言批评指正!

*免责声明:本官网所载内容仅供参考,读者不应单纯接受官网信息而取代自身独立判断,应自主做出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本官网不对任何因使用本官网所载内容所引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全文完】

标签:

False
False
False